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编制《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部门、镇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部门、镇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 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戚倏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畜牧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温瓯政发〔2017〕75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2〕6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4年8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