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序号
企业名称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补贴金额
1
浙江聚源检测有限公司
李超
12821.61
2
温州大象城面辅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林诗瑶
13583.34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