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温瓯政办发〔2023〕37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 2023 年7月5日之后新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示范孵化基地和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进行政策兑现。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及申报对象
(一)示范孵化基地创建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新认定为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
2.奖励金额:市级示范孵化基地 30万元/家。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新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2.奖励金额: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0 万元/家,市级众创空间 10 万元/家。
(三)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奖励
1.申报对象: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2.奖励金额: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0.2 万元、4 万元、1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并于3月31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及电话:邹邵超 88537557。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