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4-72633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4〕25号
  • 主题分类:低保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3-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困难群众核查和留守、困境儿童摸底走访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10:5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民〔2022〕1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低边、特困、残疾人“两补”等困难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核查和留守、困境儿童摸底走访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对,摸清家庭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成果,构建公平救助、进出有序的“数字化”救助格局,并进一步推进我区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助推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落实政策。积极落实新时代民政发展要求,做好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完善和数据核查。

3.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二、核查方式

(一)低保、低边、特困核查要求

1.统一组织。核查工作由区里统一部署,各镇街、村(社区)按要求对低保、低边、特困三类对象进行排摸。将入户调查表(附件1)上传至管理系统“2024年审复核资料”文件夹。

2.突出重点。在2023年复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家庭电子档案:

序号

核查和完善内容

要求

1

救助理由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

赡养人变化

新增加的赡养人,要添加核查,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

3

因病致贫

提供一年内的医疗费用清单

4

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要求重新核实,填写准确

5

电费减免登记

未提供或者需要的,及时填写完整

6

符合特困人员未享受

签署放弃协议书,并告知相关政策

7

其他完善内容

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状况

8

2024年审核复核资料

核查相关佐证放入文档

3.人性化处理。做好《瓯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奖励办法》政策宣传,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社会救助线索。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如果故意隐瞒的,坚决予以清退;如家庭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通过一事一议,设置渐退期,逐步取消,确保稳定。

4.近亲属备案。对于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主要针对(业务经办人和村干部)三代以内的至亲,需要在“救助系统-业务办理-参数管理-低保参数管理-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模块进行备案。对于已经退出或者离职的村干部,要进行筛查和更新。

5.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对于存在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的,主要针对对象因精神、智力或者肢体残疾,实际银行卡持有或者使用人为对象监护人的,需要在“救助系统-业务办理-参数管理-低保参数管理-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模块进行备案。

(二)残疾人两补核查要求

1.各镇街残联具体工作

序号

核查和完善内容

要求

1

基本信息

两项补贴申请表(含授权书)(附件5)、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输入管理系统。(已完成的可以不用重复)

2

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要求重新核实,填写准确

3

生活补贴中非低保、

低边对象核查

系统进行变更核对,提交委托核对,确保实施掌握家庭经济状况


4

入户核查要求

尽可能见到残疾对象本人,并拍照存档,避免出现对象死亡或者失踪,而长期给予发放“两补”现象。对于长期不在户籍地(超过6个月的),给予停发,核实后再给予补发。

5

公示要求

需要张贴各村公告栏,并提供举报电话(附件2)

6

主动服务信息推送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提高主动服务率,做到100%推送。

2.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维护,督促各镇街提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主动服务率。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残疾人两补对象随机抽查和集中供养对象的核查。

4.各村(社区)负责残联工作的人员和驻村干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三)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摸底工作要求

1.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

2.留守儿童摸排范围。应覆盖城镇和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时间一般要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一般要跨县域(不包括地级市设立的城市主体核心组成部分的市辖区之间)。

3.儿童主任定期走访要求。对一般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中高风险的,要加大走访频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儿童主任要将单亲家庭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工作职责,加强走访摸排和慰问探视,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儿童失管失教、监护缺失等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保障,负责指导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被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附件8),村(居)委员会要协助监督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周至少与留守子女联系一次,监督被委托照护人履行好照护职责。

4.档案管理。各镇街负责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3月1日至3月7日)

1.制定方案。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和动员培训。镇街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对基层参与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3月8日至5月31日)

1.公布名单(附件2)。各镇街以村(社区)为单位,困难群众花名册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各镇街在走访困难群众过程中要结合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和助联体困难群众需求服务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照片收集存档,倾听群众的困难的心声。尤其是针对微心愿收集和第二类对象的认定,要结合本次复查一并给予录入“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系统”。

3.分类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对三类对象严加核查:一是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近期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民;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做好信息的再复核,设置渐退期。

4.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镇街开展工作。由镇街驻村(社区)领导牵头,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入户调查表(附件1)进行填写。

(三)总结验收(6月1日至6月15日)

1.镇街自查。核查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

2.区级复查。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镇街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总结报告。各镇街要在6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区民政局。各镇街要在6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录入和更新“浙里护苗”系统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5月底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各镇街民政经办人要提高对数字化建设的认识,全部采用“浙里办”APP操作,在走访入户中可直接为对象申请各类救助。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和本次复查的重要性,特别是镇街、村(社区)干部在入户调查时要向困难群众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复查的意义和目的。要明确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村务公示栏公布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做好照片和档案保存。对于不符合救助政策的,要根据对象类别,及时通过《不予保障告知书》(附件4)或《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注销事先告知书》(附件7)书面形式通知对象,并做好存档。

(四)做好退出困难对象的回访。充分了解其退出享受政策后的家庭最新状况,听取其相关诉求。符合第二类对象家庭的,应当及时纳入系统。



附件: 1. 瓯海区困难群众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2. 瓯海区困难群众名单公示

           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4. 不予保障告知书

           5.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6. 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7. 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注销事先告知书

           8.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8.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