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和温州市娄桥街道安监所等部门在联合办理案件中查获以下涉案货物(成品油)189.921吨(具体数量详见附件)。查获的货物(成品油),涉案至今无人来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和接受调查,致使当事人及事实无法查清。
现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上述货物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和手续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向本局认领上述货物或主张对上述货物的权利并接受调查的,本局将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予以收缴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查扣非法成品油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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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