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序号
企业名称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补贴金额
1
温州市瓯海区嘉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吴思思
6883.07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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