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4-7240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 发布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4-03-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温州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01 17: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温州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97N1W8L):

      你单位(温州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辉,当事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所提供的张辉身份证是张辉丢失的身份证,张辉在2010年3月丢失身份证(签发机关: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身份证有效期限2006.07.31-2016.07.31),张辉系被冒用身份登记设立该公司。当事人温州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温州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的设立登记(温瓯市监撤登(2024)1号,决定书附后)。

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号码:88618232、88618222

      附件:瓯海市监局爱顺商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