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南白象派出所对历年来已经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仍有部分被取保候审人在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后,经通知未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或者事后一直无法联系,致使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下列相关人员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和保证金收取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南白象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瓯海区公安分局
2024年2月9日
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保证金金额 | 缴纳时间 |
1 | 张星 | 2000元 | 2021年5月20日 |
2 | 盛远舟 | 2000元 | 202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