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4-73563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4〕22号
  • 主题分类:低保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2-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置顶】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28 14: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支出。

根据温瓯民〔2023〕48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59元。其中,个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包含零用钱、通讯费和门诊费用,由机构统一发放给个人;机构统筹使用资金为1559元,包含伙食费、水电费、服装(被褥)费、节日活动费和其他费用支出。根据温民养〔2023〕69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7月起,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水电费支出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服装(被褥)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两套、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鞋子两双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包括日常照护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所在的镇街凭特困供养机构开具的往来款或收据,在每月10日前,将经费按月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此批次社会救助资金从本级社会救助经费列支,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4年瓯海区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4年上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