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4-7230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4-02-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09: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将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瓯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报告时限

核验对象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向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三、核验方式

为方便企业,核验采用全省统一平台填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格式);

3.被派遣员工信息(Excel格式),填报模板从平台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年检未通过的,将通过相关渠道向用工单位公示其名单,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

(三)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认真阅读附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法律风险告知书》,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

六、其他说明

(一)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7-88581557陈涨;0577-88521182李佳佳。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808室。


附件1: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法律风险告知书.docx

附件2:(服务端)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年检年报0115.docx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