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将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瓯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报告时限
核验对象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向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三、核验方式
为方便企业,核验采用全省统一平台填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格式);
3.被派遣员工信息(Excel格式),填报模板从平台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年检未通过的,将通过相关渠道向用工单位公示其名单,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
(三)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认真阅读附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法律风险告知书》,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
六、其他说明
(一)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7-88581557陈涨;0577-88521182李佳佳。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808室。
附件2:(服务端)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年检年报0115.docx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