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3/2024-7226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工业、信息产业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24-02-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科创智能中心三期工业厂房公开销售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26 09:10 访问次数: 来源: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温州市瓯海区鹅湖时尚产业园A片区地块项目科创智能中心)项目已于2023117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已交付使用。现三期35工业厂房、共计面积51177.71㎡和137套宿舍、共计面积5622.09㎡未销售,已取得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书。现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园产权分割管理办法和市区工业企业空间换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1410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774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将该35工业厂房、137套宿舍挂网公开销售,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销售程序

1、本次销售35工业厂房、137套宿舍(毛坯房,现售方式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价),具体有申购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项目评审、小微园联席会议审核认购定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程序,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具体操作如下:

1)咨询电话88525910,报名地点:瓯海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中心(洲洋路6号)1号楼13楼1308办公室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为38(上午8:30-11:30、14:00-17:30)逾期或现场资料不齐备者一律不得报名。申购人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按秩序入场现场领取、填写登记申请表

2资格初审: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提供登记申请表上相关内容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3)项目评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南白象街道等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企业评审会。

4小微园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企业评审会的企业报送区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审核。对通过区小微园联席会议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5)公开摇号销售:若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厂房需求超过可售房源的,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销售;若符合入园条件企业厂房需求少于可售房源的,投资主体须提出申请并报市经信审查通过后方能自行公开销售。

6认购定位:凭瓯海区小微园联席会议纪要,进行认购定位,如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进行确定认购的,视为该申购人自动放弃认购权。

7)合同签订当申购人完成认购定位后,签订《科创智能中心认购协议书》,并在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温州宏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该房源首付款,存入温州宏城实业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预购人逾期不付款或付款后逾期未签定《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已签订的《科创智能中心认购协议书》,原选房源将做为退购房处理。原选房号自动转入集中销售范围。

(8销售价格。工业厂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备案价为最终成交价格(无优惠)。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厂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企业从报名开始到认购再到签定《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认购后一律不予更改。

2、本次工业厂房售房款的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

3根据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304[2019]A21025《宏地智能科创城项目管理协议》,需要明晰的事项如下:

    1)产业准入条件: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智能制造企业)

2达产指标:达产后年亩均产值不低于:7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2.3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8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6330万元/吨。

3)环境标准:①空间准入标准:符合瓯海区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②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③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④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4)项目达产验收未通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办理变更登记,入园企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予办理登记

5入园企业取得小微企业园厂房产权或取得租赁使用权后未经区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批准不得转让、转租。对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按温委发【2014】103号文件执行,由属地政府优先回购,属地政府放弃回购的,受让企业须符合入园条件,方可转让。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同时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35号文件,对生产用房按层与栋集中销售和配套用房捆绑销售,不动产登记按“一企一证”办理。

6、本销售方案将于2月26日起在瓯海区政府网上公布外,还将在报名现场公布。本销售公告将2月27日在温州日报发布。

咨询电话瓯海区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88525910。


    附件:《房源清单》.doc

 

瓯海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瓯海区经信局代章)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