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瓯海区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02万,占比超20%,老龄化进程加快。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出台《清单》。
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一目了然,进一步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2.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1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 基本养老金。 | 通过浙里办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申领项目或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通过浙里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项目或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镇街人社窗口提出申请。 | 区人力社保局 | |
3 |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 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申请或由本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 区民政局 | |
4 |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 免申即享。 | 区民政局 | |
5 |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 | 线上通过浙里办“法律援助申请”;线下到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给予法律援助。 | 区司法局 | |
6 | 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 免申即享。 | 区卫健局 | |
3.70周岁至79周岁老人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1 | 对常住在瓯海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享受每人每餐2元补助。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2 | 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70周岁至80周岁减半收费。 | 线上通过浙里办“法律援助申请”;线下到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给予法律援助。 | 区司法局 | |
4.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 | 为 80周岁至89周岁的瓯海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 60元的高龄津贴。 | 免申即享。 | 区民政局 |
2 | 常住在瓯海区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享受3元伙食减免;常住在泽雅镇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享受5元伙食减免。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3 | 80 至89 周岁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50元免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或由本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4 | 按照相关标准,为8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5.9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服务项目 | 序号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1 | 为90周岁至99周岁的瓯海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津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 免申即享。 | 区民政局 |
2 | 常住在瓯海区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享受5元伙食减免。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3 | 90 周岁以上非机构养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00元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或由本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4 | 按照相关标准,为9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 区民政局 | |
6.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责任单位 |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2 |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通过浙里办中浙里康养申请或由本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 区民政局 |
13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向培训备案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 |
7.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哪些兜底保障?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低保老年人 | 1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 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向户籍所在镇街申请。 |
2 | 低保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局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 | 通过浙里办中浙里康养申请或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 |
3 | 低保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 125 元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低保家庭成员中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低保家庭成员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或由本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通过老年人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享受。 | |
4 | 全区6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到老年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享受5元补助。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
特困老年人 | 5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 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 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并签订救助供养协议。 |
6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并签订救助供养协议后入住机构。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7 | 面向常住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 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免申即享。 |
8 | 按照相关规定,为60周岁以上低保及低边对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四类特殊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 |
9 | 低边、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或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通过老年人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享受。 | |
10 | 低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每人每餐享受5元补助。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 11 | 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获得800元的养老补贴。 | 向老人户籍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12 | 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特别扶助金。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13 |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 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后经残联认定、民政审核后发放。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14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免申即享。 |
8.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基本养老服务?
对 象 | 序号 | 服 务 内 容 | 申请流程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1 | 为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 三属” 人员,提供集中供养、 医疗等保障;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 供适度价格优惠。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 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认定。 |
2 | 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 成员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中的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或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通过老年人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享受。 | |
3 | 优先安排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 三 属”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服务。 | 免申即享。 | |
4 |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 由实际居住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政策解读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黄倩菲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535272
政策咨询地址: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902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