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温瓯发改〔2023〕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瓯海区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且采购(代理销售)我区四川省对口支援结对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体户)。瓯海区内通过政府引导的采购额不计入补助范围。
二、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2月7日
三、 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户)于2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1.《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申请表》(附件);2.采购发票(或相关采购凭证、转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送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口办处(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4楼1415),经瓯海区对口办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账户。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
联系人:吴依宸 联系方式: 0577-88517276
附件:《关于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温瓯发改〔2023〕108号)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