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落实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结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拟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区级财政预算作适当调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2024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4〕1号)等文件,我区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63.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2.68亿元。2024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4年新增债务转贷收入27.05亿元,用于相应支出项目,其中: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45亿元。
2024年再融资债务转贷收入12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还本,其中: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5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5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24年初预算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做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拟由年初预算的46.66亿元调整为47.01亿元,调增0.35亿元,其中:省市转移支付收入减少3.6亿元、调入资金减少5.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0.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7.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34亿元。
调整后,2024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92.08亿元调整为92.43亿元,调增0.35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7)
2024年初预算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拟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亿元,其中:国防支出减少200万元、教育支出增加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0.1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0.86亿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7亿元、金融支出减少10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25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减少9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0.11亿元、债务付息支出减少32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减少7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1亿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因素,2024年省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6亿元并安排相应支出,其中2.6亿元用于教育支出,2亿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具体项目详见附表6);二是增发国债因素,增发国债1.4亿元并安排相应支出,其中排水管网国债1.3亿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自然灾害应急等国债0.1亿元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三是支出政策调整因素,贯彻过“紧日子”等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我区重点项目,相关支出项目相应作预算调整。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0亿元调整为2.5亿元,调增2.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18.91亿元调整为17.83亿元,调减1.08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减少4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增加3亿元、年终结余增加0.72亿元、预备费减少0.8亿元。
调整后,2024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92.08亿元调整为92.43亿元,调增0.35亿元。
2024年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详见附表3)
2024年初预算安排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04亿元,拟调整为152.9亿元,调减7.1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7.42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84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增加0.2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拟由14.55亿元调整为43.13亿元,调增28.5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增加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5.6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0.93万元。
调整后,2024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174.59亿元调整为196.03亿元,调增21.4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详见附表4、附表8)
2024年初预算安排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6.9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0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3.61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1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减少16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增加1.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制造业)增加0.99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其他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8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增加20.1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支出22.4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2.31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减少55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增加3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减少0.1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减少73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亿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因素,2024年省下达我区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2.45亿元并安排相应支出(具体项目详见附表6);二是超长期特别国债因素,新增超长期特别国债5.46亿元,其中:瓯海区三级排水管网工程2.06亿元、330国道瓯海潘桥至泽雅段改建工程2.4亿元、两新等超长期特别国债1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7亿元调整为10.2亿元,调增3.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30.65亿元调整为21.83亿元,调减8.82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减少0.2亿元、调出资金减少8亿元、年终结余减少0.62亿元。
调整后,2024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174.59亿元调整为196.03亿元,调增21.44亿元。
2024年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附表:1.2024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
2.2024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3.2024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4.2024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表
5.2024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表
6.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方案表
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分单位项目明细表
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分单位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