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936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12-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4 10:2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等。

三、政策举措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主要由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工作职责、具体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清理、实施情况后评估及施行日期等组成。

一是《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二是列举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四个原则。

三是明确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的程序。

四是明确了区府办、起草单位、司法局的工作职责。

五至九是明确了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和公布、有效期等内容。

十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按规定备案。

十一是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专项清理。

十二是对后评估的组织主体、开展时间、评估方式方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十三是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四、主要内容

1.《实施细则》的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各镇街、区属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遵照执行。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按照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3.紧急情况是否可以简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紧急情况可以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简化程序。

4.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公布等工作;起草单位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5.《实施细则》与《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有什么变化?

在起草阶段增加了“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并将草案和初审意见等材料送区公竞办审查”等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性别平等咨询评估”,以及明确了“对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前,应当经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查”等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17〕57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1.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区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2.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解读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  惠

联系电话:0577-862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