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社会保险 > 社保信息

舒维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发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1 14: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创裕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创裕汽车”)员工舒维德,身份证号510*************98,于2021年3月19日15:00左右,舒维德在创裕汽车一楼车间操作压机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1年9月27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为创裕汽车未依法给员工舒维德参加工伤保险,舒维德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创裕汽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舒维德向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2021年12月16日裁决创裕汽车应支付舒维德480299.4元;创裕汽车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诉讼,2022年3月29日判决创裕汽车应支付舒维德472382元。由于创裕汽车逾期未履行义务,经强制执行,未发现创裕汽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9月26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现舒维德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向舒维德支付舒维德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4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64860.5元,并扣减月日创裕汽车清算支付85957.45元,合计对应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9303.05元。现已给创裕汽车管理人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2024年12月19日收到创裕汽车管理人复函,目前创裕汽车已进行破产清算,经清算后2024年11月12日支付舒维德85957.4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社保部令第15号)规定,舒维德工伤保险待遇149303.05元申请先行支付,经审核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将予以发放。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577-55566230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