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4〕52号)

发布日期:2024-12-03 16:14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郭溪街道土地出让计划需要,现需收回电镀基地道路、绿化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现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部分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电镀基地道路、绿化,土地面积75.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绿化,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TG2024-167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无偿收回,不涉及相关补偿。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