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4-79275
  • 文件编号:温瓯财〔2024〕61号
  • 主题分类:许可决定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12-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温州市铭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02 09: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温州市铭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条件,决定准予你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书编号:DLJZ33030420240009)。

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工作,并依法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11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