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5 号)的要求,经幼儿监护人申请、所在幼儿园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初审、区教育局审核,确定下列 602 名幼儿为 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免保育费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的幼儿按批准的保育费标准(省一 940 元、省二 850 元、省预二 740 元、省三 675元)、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按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标准 675元/月,免费 5 个月,资助总金额 2234580 元(见附件),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59 号)安排省财政补助学前教育保育费经费 53400 元,在年初预算 “学生资助经费 ——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专项经费中安排2181180元,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幼儿本人的市民卡一卡通里。
附件:2024 年秋季瓯海区学前免保育费资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 年 1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