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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修复婚姻裂痕 维护家庭成员权益

发布日期:2024-12-16 16:1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当事人王某(女)、陈某(男)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近几年双方经常为家庭事吵架,双方关系从吵架升级到打架,矛盾逐渐爆发,后双方来调解室要求调解

瓯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潘丽芬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及到场等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工作原则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主张,经过多次向双方了解他们家庭情况及双方存在矛盾所在的焦点,耐心向双方分析他们各自存在的问题,这次矛盾吵架闹离婚的主要导火线是当事人陈某怀疑王某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吵架后,陈某心里不舒服赌气去银行借款7万元供自己在外挥霍。调解员又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大女儿智力发育存在问题,王某工作时也要带着女儿在身边,小儿子在读初中,课外学费及生活费负担压力较大。

调解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开导,帮助他们互相换位考虑对方的感受,劝陈某你妻子工作生活辛苦不易,在这个家庭的生活费用支出,儿子读书费用都在努力付出与承担。经过耐心劝说,当事人双方都表示还在乎这个家庭,后又通过电话与男方的母亲沟通缓解了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后钱可以交给女方管理安排,把钱用于家庭及还债上。调解员又与他们所在的街道联系,说明他们大女儿智力状况,了解能够帮助的条件要求,告知当事人带女儿去做相关鉴定,有残疾证后,可以安排到街道残疾人之家工作,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调解员通过半个多月时间,多次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开导工作,又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的交流双方终于放下心结,解开了之间矛盾,同意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