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淑兰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后续维护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引入物业、探索“业财代理”等建议非常贴近实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建议针对性强,契合当前发展实际,对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自主造血增加公共部分收入,合理投入小区日常维护的建议
一是探索优化社区运营管理机制。目前,我区已完工的2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都已成立业委会。根据《瓯海区无物业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瓯海区瞿溪街道幸福社区、梧田街道龙霞社区、新桥街道金蟾社区已率先探索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兜底物业服务。二是强化社区“自我造血”功能。通过“社区物业+业委会”模式中各主体的多方配合,挖掘小区的空间资源、盘活资产,成功激活自身“造血”功能。我区完工的28个老旧小区改造共计新增停车位2100个,新增自主收益约170万元。新桥街道三浃8、12组团改造后停车位增至600余个,一年停车收益约60万元,户外广告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也保持稳定收益。同时,利用公共建筑部分场地打造“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高效高能的便民惠民空间。三是充分利用奖补政策激励。我区带头成立500万“幸福邻里”基金,创新推出无物业小区物业公司企业入驻奖补路径。同时,充分发挥“最美小区评选”奖励作用,采取业主缴费、收益反哺、财政补贴的方式,通过区块整合,努力形成成本低、成效好、常态化、可持续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机制,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二、关于沟通业委会,将资金账目放在社区统一管理的建议
提案中所提出的推行“业财代理”的建议,十分符合当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需求,是推进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小区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业财代理”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小区“业财代理”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温现社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瓯海区通过切入规范业委会履职要点,密切联动小区业委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小区账户管理制度,提升小区账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小区治理效能。目前我区已有60%的社区正在推行该项工作,成效显著,后续我区将持续推进,计划将全辖区80%以上社区纳入“业财代理”范围。
三、关于协调各方形成管理合力,借鉴推广优秀案例经验的建议
瓯海区住建局每年都会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成员参加物业管理知识培训会,通过对法律、法规、管理方法、安全知识以及应急处理方式等全方面学习,提高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同时,借助线上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惠民精神和民生政策传达给广大居民,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2021-2023年,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连续三年受到省、市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将政府工作与成效更直观更广泛宣传到每家每户;三浃3组团多次作为优秀案例接受省、市级部门的参观。线下开展互学互看活动,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业委会、社区人员等踏勘改造效果显著、管理方式新颖的老旧小区现场,通过交流学习借鉴的方式,不断提高社区、业委会、物业人员对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老旧小区整体环境,让居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林盟律,联系电话:0577-88522950。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