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4〕44号)

发布日期:2024-11-08 17:13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河西路、昌盛路、横塘路、奔驰路、双榕路)工程四批次等项目建设需要,现需收回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东瓯不动产测绘规划有限公司OHGD-2024-006号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无偿收回,不涉及相关补偿。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