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注销后,涉及该单位的债权债务等一应事项,均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承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