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09:3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 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以高质量、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优化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三年内,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 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康复机构)、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 99%、95%、90%以上。学前、义务段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高中段(含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形成适宜每一名特殊儿童、公益普惠、高质量发展的瓯海区特殊教育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供多样化教育机会。

1.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按县域常住人口20万以上设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于2025年前完成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建设,学段包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近期按12个班规模开办,远期计划扩容至24个教学班,提供总学位240个。

2. 健全特殊教育安置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瓯海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逐年提高随班就读安置比例。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卫星班建设,新增小学卫星班1个,初中卫星班1个。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的形式和内容,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

3. 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并将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学籍管理。对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就读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经区残联认定的孤独症儿童在幼儿园随班就读,享受持证随班就读儿童同等待遇。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示范园”行动,三年内力争创建1~3所融合教育示范幼儿园,给予融合教育示范幼儿园每年10万经费支持。配合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支持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通过设立特教职高班的形式招收残疾学生,努力提高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支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4. 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问题、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5. 发展社区残疾人教育。依托各社区学校,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残疾人休闲文化教育,提高残疾人终身教育的参与率,通过调研排摸,借助社区学院按需开设适宜残疾人的文化休闲教育课程,推行送课上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 健全队伍保障机制,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6. 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和工作人员。按照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师。建立健全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机制。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及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引领作用,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教专兼职教研员指导作用,鼓励采用志愿帮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助力构建合理有效的特殊教育师资体系。

7. 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以及康复机构教师专业培训,积极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区教育研究院要建立健全普通学校在职教师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教师上岗培训必修内容,融合教育在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占比不低于20%。三年内完成3期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资源教师培训(每期16学时以上)。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区级名师培养工程。

8.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在编在岗特殊教育教职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随班就读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按每生每月100元享受补助,以上补助均不计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其他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畴,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每年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奖励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三年内,至少评选10名区级及以上特殊教育(含资源教师)骨干教师。

9.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卫星班、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卫星班、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的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1/2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量达到1/2并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特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和巡回指导师视同支教经历。

(三) 加强特教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特教质量。

10. 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转型,根据残疾学生人数和巡回指导数量适当增编指导中心人员,可将部分优秀的资源教师转岗为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调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教研部门合作,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力量,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区域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机制。

11. 推动融合教育发展。深化普特融合,加强校际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的整合与共享,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建立适宜的教学评价制度及升学支持体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国家义务段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深化普特融合、家校社融通,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探索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深化孤独症儿童教育探索,开展孤独症学前融合教育试点资源中心创建工作,开展孤独症知识普及、教育模式探索及家园、园园、园医合作联动等工作。

12. 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结合。深化医教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与温州市第七医院等医疗康复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平台及资源共享,提高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 优先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及服务。充分应用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为残疾学生成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实现学生数据互通共享。

(四)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3.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建立送教上门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分别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和瓯海区教育局在相关经费中列支。其中,学校送教人员的劳务费、奖励经费由区残联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生活动、送教教师的办公用品、学生慰问等费用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补助、学生伙食补助、购买特教服务等。特殊教育学校(含卫星班)的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14. 加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力度。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对就读高中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学生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特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结合实际,对在本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给予每生每学期400元交通费补助,由区财政直接安排给教育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5. 促进特殊教育环境友好。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支持特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需求的图书和仪器设备。

四、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二)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编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工作机制。

(三) 强化督导评估。区人民政府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考核。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适时对部门落实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

(四) 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弘扬特殊教育工作者无私奉献和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


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单位

重点任务清单

1

区委编办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编制核定到位。

2

区发改局

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3

区教育局

全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 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康复机构)、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 99%、95%、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学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规范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一所。

积极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创建1—3所融合教育示范幼儿园。

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

推动普特学校资源共享、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协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工作机制。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评选10名区级及以上特殊教育(含资源教师)骨干教师。

4

区民政局

做好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工作。

5

区财政局

保障特殊教育各项经费,加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力度。

6

区人社局

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工作。

7

区卫健局

建立0-6周岁孤独症儿童的筛查机制,做好孤独症阳性筛查儿童的转诊服务。

深化医教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协调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深度合作。

8

区残联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有关信息,做好与区教育局的信息共享。

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残疾儿童少年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