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温州市瓯海某美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该店的2位工作人员出示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均显示“有效期至2023-06-27”。
二、案情调查
2023年6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市瓯海某美容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显示,该店出于正常营业状态,店内2名工作人员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核实,该店安排2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时间为2天。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且已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所列情形,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17号“监管类型为公共场所卫生,不予处罚事项名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符合文件规定条件,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但有效期不超过7天,人数不超过3人的,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温州市瓯海某美容店不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卫生执法过程中,公共场所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公共场所遍布群众生活的美容、理发、住宿等生活场景;二是接触度高,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直接接触顾客,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有利于保障大众的卫生健康安全;三是经营者重视度不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常常都是逾期未办理新证。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疏忽大意导致未及时办理新证的案件。调查发现的从业人员都是持有健康合格证明的,且有效期超过仅2天,人数涉及2人,从整体影响范围、损害损失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考虑,在当事人及时整改的前提下,予以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能够更好的促进相对人自觉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