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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根据省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精准救助,以加强和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制度严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有力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做好社会救助业务办理

1.申请受理

及时受理群众困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申请受理。网上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的,要实时受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填写申请原因时,要载明详细的致贫原因及经济状况,各项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电子附件按要求上传,不错放漏放。对申请有困难的,要主动帮助代为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详细说明理由。

2.初审确认

各镇街在申请受理后,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认定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救助条件,及时进行公示。

3.定期复核

各镇街对在册低保、低边、特困人员要认真开展年审复核工作,每年复核至少1次(复核提供资料以复核前12个月为准),必要时增加频次。

年审复核时,要对救助对象(家庭)重新开展一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入户调查、探访关爱等,重新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救助金,并书面告知救助对象(写明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调整保障类型和救助金额。年审复核过程中,救助对象因外出务工、外地定居等原因不在户籍地居住的,要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年审复核不流于形式。

4.变更注销

(1)启动变更流程的情形。

当出现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保障总人口发生变化、家庭收入或财产发生变化以及年审复核等情况时,应当启动变更流程。符合渐退条件的严格落实一年渐退期制度。启动变更流程后,要及时处理相关流程。家庭享受人员及救助金额、救助类别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签收回执及时上传系统并做好纸质存档工作。

(2)启动注销流程的情形。

一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是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三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四是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五是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宣告失踪人员的;六是人员死亡的。注销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单人户人员死亡除外),签收回执及时上传系统并做好纸质存档工作。

5.信息处置 

实时关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低收入监测模块、助联体应用模块中的各类业务提醒、推送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受理、变更、注销等流程并取消相关预警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

适时开展数据比对,强化应保尽保。每月开展一次残疾人信息比对,重点核实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信息,符合两项补贴和单列户施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漏保;适时关注60周岁以上保障对象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符合特困条件的,做到应纳入尽纳入,不愿纳入的要本人出具承诺书。每季度主动与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核查在册对象是否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防止错保。

(二)规范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

1.审核公示

各镇街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居住地址,家庭总人数,申请人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保障对象、职业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保障金额,公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镇街名称落款并加盖公章。

2.末端公示

各镇街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对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信息进行长期末端公示,长期公示名册每月更新一次,区民政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同步公示。

3.公示要求

各村(社区)要在居民相对聚集、醒目的位置设立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要准确、全面、真实,公示表损毁、丢失的要及时恢复。公示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注意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病残等内容)。

(三)扎实做好探访关爱及幸福清单送达工作

村社、镇街每月探访关爱率、每季度幸福清单送达率达到100%。组织探访走访时,要全面了解被救助家庭(含赡、扶、抚养家庭)人口、是否共同居住、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化(重点了解房产、车辆、工商登记注册、认缴出资额、房产出租、土地出租等情况)以及困难需求等情况,并通过手机端如实记录。发现家庭状况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街报告。接到报告的镇街应当及时核查、调整,必要时开展系统核对和调查取证,确保动态管理取得实效。

(四)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告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或已享受救助过程中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各镇街要做好初审时记录、使用信用信息工作,协助救助管理部门做好信用惩戒和告知工作,及时停止失信对象社会救助并依法追缴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

(五)扎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经常性政策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公共显示屏、公示公告栏、宣传台(架)、组织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明显位置摆放《社会救助服务指南》、惠民政策清单等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开展探访关爱和幸福清单送达时,要主动向救助对象介绍已享受救助情况和其它救助政策,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感知率,符合其它救助政策的要主动帮助提出申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办理工作

各镇街要公开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社会救助信访登记制度,对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到的以及各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救助要求,要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端正服务态度,积极做好延伸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将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彻底规范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和长期整改落实不位现象,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力度,制定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兜底保障兜准兜好。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镇街要强化社会救助民生兜底的重要责任,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持社会救助队伍稳定性,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落实

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溢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故意泄露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发现困难群众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救助的,或者漠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以及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