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4〕46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申报、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条件
申报补助慰问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瓯海农业户口或泽雅镇水库移民农业转非农业户口,户口迁出瓯海区外的除外;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生育收养子女数量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不能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可按本规定申报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政策。
二、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瓯海区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连同本人的个人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或派出所全户个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及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要根据人口计生有关法规、规章和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委会成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报补助慰问金对象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村(居)委会评议记录、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镇街。
3、镇街审核确认、年审复核并张榜公示。各镇街对已享受的补助慰问金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年审复核,对今年村(居)报送的新增补助慰问金对象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新增审核通过的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10天,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补助慰问金对象退出审查。各镇街、村(居)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的、再生育或再收养导致子女数量增加的、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等情况的往年已享受但现不符合补助慰问金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填写《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退出表》(附件4)经审查确认后,从2025年起停止发放补助慰问金。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31日)。各镇街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制度。
2、补助慰问金对象申报、审核确认和年审复核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2月28日)。在2月20日前,各镇街要做好补助慰问金对象有关证件材料的核对,完成今年新增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公示和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复核、信息变更等工作。2月28日前,各镇街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补助金对象汇总信息和2026年补助慰问金对象预测人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做好补助慰问金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3、补助慰问金发放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30日)。3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确认的补助慰问金对象名单抄送区财政局;4月30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将补助慰问金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各镇街,由镇街将补助慰问金汇入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制度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希望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复核、申报确认工作,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花名册(附件1)、202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附件2)、镇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等材料(附件3)报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备案,联系人:林丽,联系电话:88538060。
附件:1.2025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花名册
2.2026年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
3.镇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
4.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退出表
5.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办理委托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花名册.doc
附件2:2026年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新增人数预测汇总表.doc
附件3:镇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