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瓯海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温州市瓯海区统计系统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2024年9月13日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系统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2024年4月19日至28日,浙江省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温州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延伸到龙湾区、瑞安市。7月24日,督察组向市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全市统计系统存在的问题。为全面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严实的作风,抓好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科教新区、山水瓯海”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内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1.关于“推动学习不够、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创新学习方式,确保全区统计系统干部对于文件的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入脑入心,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2)推动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1)办公室、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2)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学习不少于1次。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2.关于“基层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加强全流程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专业科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整改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少数地区统计执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执法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学习《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处罚案件。对2个部门或镇街开展统计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
(2)“少数区县查处案件少”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做到执法检查数与“四上”单位数相匹配,持续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统计监督合力不强”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并加以落实。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协助区委组织部通过指标数据综合研判干部政绩观。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有待加强
4.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1)“企业基础台账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推动镇街提升统计基层基础。推动企业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做到“五有”标准,从源头上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规范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综合科、办公室、各专业科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2)“个别地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年轻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配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强化各专业统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市局开展统计执法。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5.关于“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在全区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中,选用和培养十名左右各专业优秀师资力量,成立瓯海统计讲师团。组织五十余场培训,形成滚动式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千人能力,立足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统计队伍人才,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全年全区受训两千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各专业科室、办公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6.关于“统计法治宣传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继续推动统计法治融入依法治区大盘子。争取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公民法治素养测试。(2)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统计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的宣传。
责任单位:(1)统计监管服务中心;(2)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7.关于“统计执法案卷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执法突出问题大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整改。对2021年以来案件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开展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水平。做好执法文书电子化试点,实现全面网上办案。
责任单位: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0日前为筹划部署阶段,9月11日至9月27日为集中整改阶段,9月28日至10月11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阶段。此后按照省统计督察整改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开展动员部署,专题学习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批示精神,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整改行动自觉。
(二)集中整改阶段(9月11日至9月27日)。下发瓯海区统计系统落实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总结报告阶段(9月28日至10月11日)。区统计局通过调研、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督导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整改落实。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于10月9日前向区统计局上报整改报告。区统计局要及时形成全区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报告,于10月11日前上报市统计局。
四、整改要求
开展统计督察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制度安排,各镇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标对表,立说立行,坚决抓好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各镇街要明确专人专班、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闭环管理。要统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凝聚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详见附件)。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限时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分阶段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见底清零。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要将整改目标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充分运用统计督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统计监督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保障能力,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推动全区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统计系统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系统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督察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 |||||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 1.推动学习不到位 | 统计系统自身学习多,但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学习少,镇街基层干部学习效果不够明显。以会议传达、集中学习为主,主动学习少,对统计造假新形势下重点、难点问题剖析研究不多。 | (1)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创新学习方式,确保全区统计系统干部对于文件的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入脑入心,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 | 办公室、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10月11日前,学习不少于1次 |
(2)推动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 |||||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 2.基层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不健全 | 龙湾区永中街道、状元街道和瑞安市仙降街道均未建立统计工作岗位职责分工,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明确,未建立源头数据管控机制。 | 对照反馈龙湾区、瑞安市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加强全流程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专业科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9月底前, 并长期坚持 |
3.少数地区统计执法力度不够 | (1)执法不严。个别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过轻,违法对象无特定从轻情节但从轻处罚,处罚存在“宽松软”,如对浙江中皓橡胶有限公司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瑞统罚决字〔2022〕3号)。 | 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学习《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处罚案件。对2个部门或镇街开展统计专项检查。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10月11日前 | |
(2)少数区县查处案件少。龙湾区统计局2022年共查处4个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023年仅查处1个省级交办案件。部分县级统计机构执法刚性不足,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多,但立案查处较少。 |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做到执法检查数与“四上”单位数相匹配,持续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长期坚持 | ||
(3)统计监督合力不强。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不够有力,龙湾区、瑞安市统计局近三年未向纪检、组织等部门移送因统计违纪违法人员的追责问责问题线索。 | 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并加以落实。开展统计专项检查,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协助区委组织部通过指标数据综合研判干部政绩观。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有待加强 | 4.统计基层基础薄弱 | (1)龙湾区、瑞安市企业基础台账不够规范,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工业台账,且台账中计算工业总产值指标不统一,部分台账未设置加工费、半成品指标等不规范问题。 | 制定统计基础基础建设提优方案,推动镇街提升统计基层基础。推动企业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做到“五有”标准,从源头上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规范统计台账。 | 办公室、各专业科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
(2)个别地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永嘉县统计局、泰顺县统计局仅有2本统计执法证,难以保障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年轻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配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强化市县统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市局开展统计执法。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9月底前 | ||
5.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不够 | 执法检查发现,少数企业因统计员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等自身原因存在统计业务能力不足,基层统计机构未及时对新纳规入库企业人员以及新统计员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有的企业因统计指标口径理解把握不准确,导致填报数据出差错,有的企业预估上报统计数据,甚至违背企业生产经营事实,出现连续多月整数上报产品数量的情况。 | 在全区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中,选用和培养十名左右各专业优秀师资力量,成立瓯海统计讲师团。组织五十余场培训,形成滚动式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千人能力,立足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统计队伍人才,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全年全区受训两千人次以上。 | 各专业科室、办公室,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有待加强 | 6.统计法治宣传实效性不强 | 多人谈话反映统计普法方式比较单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够;统计普法宣传针对性不高,部分领导干部还未接受过统计法治培训。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认识不清,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统计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 (1)继续推动统计法治融入依法治区大盘子。争取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公民法治素养测试。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10月11日前 |
(2)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统计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的宣传。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各镇街统计信息中心 | 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7.统计执法案卷不够规范 | 检查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共138件行政处罚案卷,主要问题:一是送达不规范,如超期送达温州宝悦销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罚决定书,且未附相关说明资料。二是案卷资料不全,如瑞安市远东铝业有限公司(瑞统罚决字〔2019〕5号)等案卷缺乏现场笔录资料。三是法律条款引用不严谨、案卷缺页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 深入推进执法突出问题大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整改。对2021年以来案件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开展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水平。做好执法文书电子化试点,实现全面网上办案。 | 统计监管服务中心 | 10月11日前,并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