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瓯海总工会
执行单位:温州尚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24年11月(具体待定)
比赛地点:待定
三、参赛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集团校以校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
2.运动员报名人数
(1)初中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 13 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14 岁组和15 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2)小学甲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10岁组和11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12 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3)小学乙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3.所有组别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以小代大的运动员必需参加大年龄组别的比赛,报名时必需直接报在大年龄组。
4.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4×100接力,每项限报2人。
(二)年龄分组和参赛规定
(1)青少年组设初中组、小学甲组(18个班级及以上)、小学乙组(18个班级以下)。
初 中 组:14—15 岁组、13岁组;
小学甲组(18个班级及以上):12岁组、10—11岁组;
小学乙组(18个班级以下):12岁组。
五、参赛条件
(一)资格要求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2. 输送到省市体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
3.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市民卡需有照片)原件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临时身份证不得参赛;同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要有照片)、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三个月内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单(必须包含心电图报告)。
4.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费用参赛单位自理。
(二) 运动员年龄规定
10岁必须是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11岁必须是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12岁必须是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13岁必须是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14岁必须是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15岁必须是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内出生者。
(三)输送到省、市体校业余部和省体工队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 单位参赛,占用名额,须在报名单中注明,给输送单位省级每人加5分,市级每人加3分。并提供相关输送证明,报名时出具接收学校的就读证明,否则不予计算输送分,各单位输送运动员参赛名额不得超过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20%。
(四)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号码布由执行单位统一制作,具体要求:长24厘米宽20厘米、白底红字;各单位使用号码规定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得参赛。
(三)只有一人(队)参加的项目不比赛,由主办方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附后。
七、计分和录取名次办法
(一)录取名次
团体总分初中组、小学甲、乙组取前八名;各单项初中组、小学甲、乙组取前八名;报名人数不足八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镇街成绩以所管辖区内成绩最好的一个初中和小学的分数相加计入镇街大众部青少组田径项目分数。
(二)计分办法
1. 单项计分办法
初中组、小学甲、乙组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接力项目不加倍计分。
2. 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名次,分数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不足八队(含八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破区最高纪录加7分,最高纪录以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底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本次比赛采用纸质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法。请各学校于11月1日17时前登录系统:https://jsgl.tjydh.net/qgsjbm报名,11月1日17时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 报名单(从网络报名系统直接打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运动员报名资料于11月5日17时前将送交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竞训科(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204室),联系电话:55593017,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3. 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基本信息表(需有照片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运动员报名材料不齐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一天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提交纸质学籍证明、保险单及参赛运动员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单(必须包括心电图和医院盖章的报告单)。
(三)领队与教练员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比赛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经费
各代表队在参赛期间费用均自理。
十一、安全
参赛代表队要做好训练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
温州市瓯海区第七届运动会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
一、竞赛项目
1.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4-15
岁组);
110栏(14-15岁男子组)、100栏(14-15岁女子组和13岁男、女组);
400米栏(14-15岁男、女组);
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 小学甲组:
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2 岁组);
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3. 小学乙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
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4. 初中组:男女共2项4×100米接力
5. 小学甲组:男女共2项4×100米接力
二、器材标准
各年龄组器械重量表
项 目 组 别 | 铅 球 | 铁 饼 | 标 枪 |
14—15岁男子 | 5公斤 | 1.5公斤 | 600克 |
10—13岁男子 | 3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14—15岁女子 | 4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10—13岁女子 | 3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注:垒球周长25.42厘米
三、各年龄组栏高、栏距表
组别 | 全程 距离 | 栏高 (米) | 起跑至第一栏(米) | 栏间距 (米) | 最后栏至终点(米) | 栏架数 |
14—15岁 男子组 | 110米 | 0.914 | 13.72 | 8.7 | 17.98 | 10 |
14—15岁 女子组 | 100米 | 0.762 | 13 | 8 | 15 | 10 |
14—15岁 男子组 | 400米 | 0.762 | 45 | 35 | 40 | 10 |
14—15岁 女子组 | 400米 | 0.762 | 45 | 35 | 40 | 10 |
13岁男子组 | 100米 | 0.84 | 13 | 8.5 | 10.5 | 10 |
13岁女子组 | 100米 | 0.762 | 13 | 8 | 1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