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4-78402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4〕121号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9-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16:2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事处:

现将《瓯海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瓯海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87号)和温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温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温民养〔2024〕72号),结合瓯海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市场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多元化“六助”服务,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专业化市场化发展,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打造老年友好城市更多标志性成果。到2024年底,全区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全区拥有“爱心卡”的老年人达到1.26万;2027年底前,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爱心卡”实现全区域“一卡通用”,让老年人广泛享有更为便捷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爱心卡”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爱心卡”由老年人自愿申领,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三类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第一类对象:瓯海区户籍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1.养老服务补贴:瓯海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125元;

2.养老护理补贴:瓯海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按照重度失能每月享受45小时养老护理补贴,中度失能每月30小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中轻度失能的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中轻度失能的每月65元。

以上补贴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二)第二类对象:瓯海区户籍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

1.80-89周岁老年人每月享受50元上门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100元上门服务。

2.瓯海区户籍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重度失能每月享受45小时养老护理补贴,中度失能每月30小时养老护理补贴。

以上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第三类对象:瓯海区户籍60周岁以上其他老年人。

凭“爱心卡”享受优惠折扣服务。

“爱心卡”的第一类对象,由区民政局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征得老年人或者家属同意后直接确认,随低保、低边资格动态调整。第二类对象,由区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数据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数据,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或代办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养老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护险不可重复申报和享受。第三类对象,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后认定。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三、“爱心卡”服务内容

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为基本,积极拓展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老年人及家庭消费热点,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服务内容依托区域内居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康养联合体、社会服务组织、公共服务场所、文娱活动中心等各类资源,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应用场景。建立“爱心卡”服务供给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大力推动老年助餐企业等进入白名单,让“爱心卡”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保障卡。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金,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爱心换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

1.财政投一点:区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规定安排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老年助餐服务补助等财政资金。

2.集体担一点: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民主议事程序可将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探索在各镇(街道)选取1个以上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好的村进行试点。

3.社会捐一点:撬动区慈善总会、金融机构等资源专项成立区级“爱心卡慈善基金”,每年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指定对象的六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爱心卡”注入资金。

4.家庭出一点: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鼓励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为家庭老年人充值“爱心卡”,由专业机构为老人开展六助服务和定制服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畅通老年助餐包月资金打入老年人“爱心卡”账户路径,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爱心卡”结算。

  (资源链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各类资源,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服务融入“爱心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充分依托基层党委,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链接更多养老服务资源。深化网格连心联系走访,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市场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供给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线上通过“幸福颐养超市”汇聚更多专业服务和产品,实现“子女网上点单,老人体验服务”,丰富养老服务供给;线下招募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打折优惠。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完善海岛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四)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街道(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老年人按服务消费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电子积分,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进行清算。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9月底前,制定“爱心卡”实施方案,明确联络员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署推进会;完成三代社保卡发(换)卡、服务结算终端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广。10月底前,依托重阳节、敬老月等活动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爱老氛围,鼓励引导家庭、村社、社会力量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爱心卡”工作。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协助老年人开通使用“爱心卡”,实现一类对象开卡率100%。针对养老服务顾问、居家上门服务队伍、老年助餐服务点、爱心商家等机构(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专项培训。

(三)组织实施。10月底前,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幸福颐养超市”社会化运营力度,吸纳优质养老服务品牌入驻“爱心卡”平台,增强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调度和配置能力。规范使用服务结算机具开展为老服务,确保服务数据统一归集浙里康养“爱心卡”模块。

(四)闭环监管。12月底前,统一使用“浙里康养”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爱心卡”模块公共组件,建立个人、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依托温州市幸福颐养超市、E养食堂等平台,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归集分析和闭环管理,保障爱心卡资金安全使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区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衔接。要做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有机衔接,以实施2024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功申报为契机,统筹考虑工作要求和资金使用,以功能互补放大政策效应。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对“爱心卡”工作宣传推广,对单位、服务企业、爱心商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爱心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褒扬。针对养老服务顾问、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队伍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明确监管纪律。支持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防范各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