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道路(鹅湖路一期、南象路一期、飞翔路)一期工程 I 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道路(鹅湖路一期、南象路一期、飞翔路)一期工程 I 标段临时用地位于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白象村,用地面积0.3577公顷,用途为临时施工用房,根据复垦方案复垦为水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温州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已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我局会同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和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及南白象街道、基层组织对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道路(鹅湖路一期、南象路一期、飞翔路)一期工程 I 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内业资料审查及外业现场勘查,认为土地复垦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标准,总用地面积0.3577公顷,其中0.1586公顷已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批文号浙土字A【2022】-0092),现复垦验收面积0.1991公顷,具体位置见附图,拟通过复垦验收。
三、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0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88277005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
附图:生命健康小镇道路(鹅湖路一期、南象路一期、飞翔路)一期工程I标段复垦竣工图.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