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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9/2024-78227
  • 文件编号:温瓯新居民〔2024〕3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4-10-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瓯海区新市民创业创新优秀事迹征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16: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新市民服务水平,充分展示我区新市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新市民新形象,营造创业创新浓郁氛围,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瓯海区新市民创业创新优秀事迹征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条件

(1)在瓯工作生活,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浙里新市民”平台上已有积分的新市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党员无违纪行为。

二、征选对象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热心公益、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优秀事迹者;

(2)具备开拓创新精神,诚实劳动,岗位业务技能,在同行业、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

(3)在瓯自主创业,能够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人作用,有较强影响力者。

三、推荐办法

(一)部门、街道推荐。相关部门、街道要根据征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后,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报送申报表、近期工作生活照2张(以上材料需电子版),具体征选名额见附件1。

(二)群众推荐。群众可向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或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推荐人选,具体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见征选要求三)。

(三)个人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荐材料经所在单位盖章报送至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见征选要求三)。

(四)结果公布。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确定优秀事迹候选人名单,通过“瓯海新居民家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征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激励更多新市民在瓯创业创新。

(二)精心筛选。各部门、各镇街要对推荐的优秀事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事迹客观、真实,对简介概况不齐全、主要字迹字数不达标、内容空洞不真实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征选资格、予以淘汰。(近五年内已评选为优秀创业创新事迹的新市民,不再重复报送)。

(三)及时报送。请各部门、各街道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稿以压缩包形式通过浙政钉报送至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联系人:周渊豪,联系电话:86005100,手机:18968830811。(群众推荐者、个人自荐者于11月4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及申报人生活照2张发送至电子邮箱:943155708@qq.com)


附件1:征选新市民创业创新优秀事迹各辖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4年瓯海区新市民创业创新优秀事迹申报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