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2024-7818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单位: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2024-10-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2024年防汛防台防涝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0-16 16: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城市建设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防汛防台防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内设分组

2.3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3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3.1  IV级(一般,蓝色)

3.2  Ⅲ级(较大,黄色)

3.3  II级(重大橙色)

3.4  I级(特别重大,红色)

4  值班制度

4.1  领导带班

4.2  工作组轮值

4.3  应急值班

5  预防机制

5.1  检查整改

5.2  应急演练

5.3  宣传培训

6  应急响应行动

6.1  IV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行动

6.2  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

6.3  II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

6.4  I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

7  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7.1  指挥部行动

7.2  综合组行动

7.3  工程项目组行动

7.4  其他组行动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后勤保障
9   奖惩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水等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和防台风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暴雨、洪水、台风及其它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洪防台工作实行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统一领导、以防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全力抢险”的原则,坚决贯彻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精神,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项目建设安全作为抢险救灾的核心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5  工作重点

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好我中心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项部制定防汛防台防涝工作的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防灾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处理能力。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指导各项目部开展建筑工地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洪管理工作,安排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组织灾后处置,协调相关工作。

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升降机、塔吊、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要配备足够的沙袋,加强排水设施检查,确保排水及时,加强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办的统一领导下,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成立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中心处置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我中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建锋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潘建春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宋荣杰     总工程师

谷超       党组成员、总工程

陈洲       党组成员、工程二科科长

 员:       综合科科长

        叶琼瑶     总师办主任

               工程管理一科科长

               招商管理科长

               土地征收科科长

        沈东初     土地征收科长

项晓克     工程前期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一科,由张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  中心成员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

设在综合科,负责制定中心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传达指令、文件制发、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安排中心内部值班、值班保障等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组

组建工程项目组,由工程前期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我中心所有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负责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负责本项工作的信息汇总、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参建单位在抗灾期间制定的应急预案和轮班值守方案。其中工程前期科主要负责泽雅镇在建工程,工程管理一科负责瞿溪街道在建工程,工程管理二科负责郭溪街道和潘桥街道仙门村在建工程。

技术保障组

设在总师办,负责汛期各类技术预防和险情抢修应急预防的制定,负责督查施工现场防汛措施落实,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技术意见。对难以处置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纪检监察组

设在综合科,负责对中心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纪律检查;负责对中心机关、建设项目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抢险救灾工作中不遵守纪律的给予查处,区派驻纪检组予以协助指导。

救灾抢险机动组

招商管理科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作为救灾抢险后备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

2.3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我中心每个项目均成立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人员由中心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制原则,负责各自工地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及时编制相关项目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工程项目组审核备案。在必要时,可由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防台抢险工作,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3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II级(重大,橙色)、I级(特别重大,红色)。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汛办发布的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抗险救灾行动。

4  值班制度

4.1  领导带班

区防汛办启动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后,我中心每12小时安排一名中心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带班,负责当日应急指挥。

4.2  工作组轮值

领导小组下设的6个中心成员工作组待命,区防汛办启动II级以上(含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每12小时安排一名人员轮值,配合做好本组工作,轮值人员不再安排应急值班。

4.3   应急值班

4.3.1  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根据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安排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在应急值班室值守,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文件收发、指令传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4.3.2  应急值班安排原则

应急值班由负责当日应急指挥的组长、副组长带领,人员一般安排两名。值班原则上分白天(8:30-20:30)、晚上(20:30-8:30)两班,按照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值班顺序表依次安排。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响应的等级或实际情况调整值班人数。

4.3.3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要安排人员值班,将安排值班人员的名单报相关工程项目组备案,并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汛抗台救灾的准备工作。区防汛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后,由当日应急指挥的组长、副组长带领,各工作组全体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待命区防汛办启动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安排应急指挥的组长、副组长3名带领,工程项目组安排一半人员应急值班,其他工作组安排1名人员应急值班;区防汛办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后,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值班。

5  预防机制

5.1  检查整改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防涝各项工作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工程项目组对相关建设项目的救灾抗险的人员配备、物资和器械准备进行检查,确保保障到位。

5.2  应急演练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应根据职责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5.3  宣传培训

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洪防涝等相关工作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关于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  应急响应行动

6.1  IV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行动

6.1.1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区防汛启动IV级响应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6.1.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及时拟制防御工作通知,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12小时做好情况记录。

6.1.3  工程项目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我中心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汇总检查信息,报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整改。

6.1.4  技术保障组响应行动

负责督查施工现场防汛措施落实,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技术意见。

6.1.5  中心纪检监察组响应行动

对中心及建设单位的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勒令整改。

6.1.6  救灾抢险机动组

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

6.1.7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及时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和应急值班表报工程项目组,落实具体项目物资保障,对各自负责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对工程项目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方案需及时反馈,对工地内发生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12小时做好情况记录。

6.2  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

6.2.1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区防汛启动2  Ⅲ级(较大,黄色响应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部署会,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

6.2.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及时拟制2  Ⅲ级(较大,黄色防御工作通知和应急值班表(含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24小时做好情况记录。

6.2.3  工程项目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我中心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汇总检查信息,报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整改。并汇总需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6.2.4  技术保障组响应行动

负责督查施工现场防汛措施落实,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技术意见,对难以处置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6.2.5  中心纪检监察组响应行动

对中心及建设单位的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勒令整改,对不遵守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

6.2.6  救灾抢险机动组

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

6.2.7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及时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和应急值班表报项目对应的工程项目组备案,落实具体项目物资保障,对各自负责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对工程项目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反馈,对工地内发生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6小时做好情况记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要在负责项目现场进行值班监督。

6.3  II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

6.3.1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区防汛启动II级响应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抗灾要求,召开部署会。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工作组负责人要全部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

6.3.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及时拟制II级防御工作通知,并根据区防汛办、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应急值班(含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6小时做好情况记录。根据组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6.3.3  工程项目组响应行动

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的转移工作,并对工地做好全面检查,确保工地安全。汇总需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6.3.4  技术保障组响应行动

协助工程项目组做好人员转移和工地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对难以处置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6.3.5  纪检监察组响应行动

对中心及建设单位的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遵守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3.6  救灾抢险机动组

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

6.3.7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及时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应急值班表、防灾方案报项目对应的工程项目组备案,落实具体项目物资保障,对各自负责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对工程项目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反馈,及时对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的转移,对工地内发生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及时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4小时做好情况记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要在负责项目现场进行值班监督。

6.4  I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

6.4.1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区防汛启动I级响应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抗灾要求,召开部署会。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工作组全体人员要全部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

6.4.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及时拟制I级防御工作通知,并根据区防汛办、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应急值班表(含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2小时做好情况记录。根据组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6.4.3  工程项目组响应行动

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地停工、人员转移。配合救灾抗险对做好各项准备。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6.4.4  技术保障组响应行动

协助工程项目组做好人员转移、工地停工等相关工作。

6.4.5  中心纪检监察组响应行动

对中心及建设的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遵守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4.6  救灾抢险机动组

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救灾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

6.4.7  项目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

及时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应急值班表、防灾方案报项目对应的工程项目组备案,落实具体项目物资保障,对各自负责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对工程项目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反馈,及时对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进行转移,对工程项目进行停工安排,对工地内发生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及时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每2小时做好情况记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要在负责项目现场进行值班监督。

7  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7.1  突发情况信息上报

强化首报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事发工地及相关科室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将初步情况报送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30分钟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7.2  领导小组行动

灾害发生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中心救灾抢险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3  综合组行动

传达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汇总报送抢险救灾数据和信息。

7.4  工程项目组行动

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调派抢险队和抢险器械进入受灾点,协助项目单位开展抢险,并及时做好数据和信息汇总。

7.5  其他组行动

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工程项目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台救灾的义务。中心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防汛防台防涝应急响应期间均应坚决服从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8.2  物资保障

综合协调组应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并根据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对相关物资进行采购。救灾抢险机动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随时安排人员和物资参与抢险救灾。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定额标准储备应急物资和器械。

8.3  后勤保障

防汛期间,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应急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值班记录。中心全体职工干部均为防汛工作应急队伍成员,随时接受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1、应急值班电话:88592911;

2、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车型

皮卡

小轿车

小轿车

小轿车

车牌

CAP027

CJ0m95

CH5B96

CD5A56

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可临时征用工作人员车辆作为应急车辆。

4.各项目应急避险点

各在建项目应急避险点见下表,并听从各镇街统一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应急避险点

序号

项目名称

应急避险点


景德东路改造提升工程(宁波路—繁盛路)

郭溪三小


瓯海职中迁扩建工程

郭溪五小


温瞿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


繁盛路改扩建工程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


瞿溪二幼拆扩建工程

瞿溪一小


郭溪三小周边配套工程

郭溪三小


瓯海区瞿溪街道中心路南段(信达街-瞿溪河桥梁段)市政道路工程

瞿溪一小




 

9  奖惩

对在防汛抗台防涝工作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抢险及时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台防涝及抢险救灾工作中不遵守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雨雪冰冻、低温等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由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负责解释、管理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