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8074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1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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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2 10:5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国家全面施行二孩、三孩政策以来,原未办结婚证生育、符合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等对象来电来访强烈,其主要诉求为原生育行为虽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但事实仅生育一个子女,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现希望能享受政府的关心关爱扶助政策。

    二、文件制定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及《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瓯委办发〔2020〕40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由确认条件、确认条件解释、发放标准、申报程序、工作要求、施行日期等组成。

第一条明确申报补助慰问金需要符合的条件。

第二条就四个确认条件的具体认定做出详细的解释,并将未办结婚证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等情况予以纳入。

第三条明确补助标准。

第四条规定了申报的各项流程。

第五条从组织领导、政策培训、资金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一问一答

1.申报补助慰问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为瓯海农业户口或泽雅镇水库移民农业转非农户口,户口迁出瓯海区外的除外1973年至2015年期间生育收养子女数量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不能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可按本规定申报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政策。

      2.补助慰问金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寸照片、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资料填写《瓯海区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即可

3.补助慰问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是多少?

    补助慰问金发放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补助慰问金发放

标准(元/年/人)

1

1980年前独生女或子女死亡

1800

2

1980年前独生子

1560

3

1980年后独生女或子女死亡

3000

4

1980年后独生子

2400

5

领养独生女或领养子女死亡

1800

6

领养独生子

1560

7

1980年以来两女户

600

8

配偶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的

960

4.补助慰问金何时申请,何时发放?

补助慰问金申报工作一般是在每年11月份左右,具体以每年启动文件的时间为准。每年6月前,区卫生健康局会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将当年的补助慰问金发放到申请人的市民卡银行账户中。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瓯委办发〔2020〕40号)不再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黄唤微
联系电话:88538060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