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1836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1-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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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9 09:3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等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10月瓯海区纳入省级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根据试点要求,要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到2023年底,出台系列补助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市场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建设瓯海区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瓯有善育”金名片,区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起草《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主要为解决托育机构运营困难,降低保育费价格,减轻居民育幼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通过本管理办法,解决托育机构运营困难,降低保育费价格,减轻居民育幼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文件适用对象

申请家庭托育券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为瓯海区户籍;

2.入托婴幼儿(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是该家庭的合法生育子女,三个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计算),且已落户瓯海区;

3.入托婴幼儿已在瓯海辖区内备案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全日制入托15天(不含幼儿园托育部);

家庭托育券补贴政策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须为监护人。

五、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部分,主要内容为解释家庭托育券的概念,家庭托育券申报对象符合的条件,需要为在已备案机构入托的瓯海区户籍儿童;确定了家庭托育券的补贴标准,一孩不参与补贴,二孩每月给予500元补贴,三孩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对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时间、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