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2〕23号)、《温州市卫健委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22年10月瓯海区纳入省级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根据试点要求,要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到2023年底,出台系列补助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市场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建设瓯海区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瓯有善育”金名片,区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起草《温州市瓯海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为规范全区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鼓励和促进托育机构负责人、保教、保育、卫生保健等婴幼儿养育照护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不断改善园所条件,全面提升我区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为婴幼儿及家庭创造更加公平、优质的养育照护环境。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通过本管理办法,规范全区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鼓励和促进托育机构负责人、保教、保育、卫生保健等婴幼儿养育照护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不断改善园所条件,全面提升我区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为婴幼儿及家庭创造更加公平、优质的养育照护环境。
四、文件适用对象
本标准普惠性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学前教育前3岁以上但还无法入幼儿园小班的儿童)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七部分,主要内容为规定了认定普惠托育机构的实施对象、实施具体办法,体现在收费水平、收费行为、服务质量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对认定的星级普惠托育机构参照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发放补助,并明确了退出机制及惩戒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星级普惠托育机构要取消该机构相应补助资格,已拨补助资金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