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序号 | 企业名称 |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 补贴金额 |
1 | 浙江嘉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周慧慧 | 12508.8 |
2 | 温州市瓯海区嘉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李洋洋 | 10778.93 |
3 | 温州市一站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 林雯雯 | 4491.22 |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