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134/2024-0010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医疗保障
  • 发布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1-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2024年第一期集中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02 16: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医疗保障分局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根据《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7号)文件要求,现将瓯海区2024年第一期集中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截止到2024年1月5日

二、受理方式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目前的受理需求选择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一)线下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受理点

参保关系所在地

受理点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瓯海区

瓯海区长期护理险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6号楼一楼

0577-56968200

(二)线上申请: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医保,下滑页面找到浙里长护在线,点击我是长护申请人,就可在线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代办申请。如若为他人代办,需先在代办管理中绑定与参保人的关系,绑定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我是长护申请人,方可继续申请。提交申请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应医疗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

三、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瓯海区职工参保人员且在待遇正常享受期内。

(二)保障范围: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四、申报材料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由参保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等代理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市民卡原件);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需提供 6个月前失能相关的有效病历、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史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因年老失能的,原则上需提供失能相关检查、治疗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附件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需对护理方式选定,其中选择机构护理的需填写意向护理机构。

 

附件:1.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2.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