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72 号)文件确定的计算原则及分成比例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瓯海段施工矿渣拍卖款(II标段)第二期分成共计2223.9444万元下达给各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水利局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1月25日。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水利局建设科:0577-88529482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