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送达公告
温瓯市监送告〔2024〕0115号
本局在执法过程中扣押的物资,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涉案物资。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依法处置。
附件:《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公告清单》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公告清单.doc
联系人: 潘桥所 联系电话:861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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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