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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10:3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917办公室,电话:0577-885982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局机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328条,其中微信平台发布557 条,门户网站发布771 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解读2件。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件(平台5件、信函4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审批流程,并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及时更新;针对平台存在的发布问题整改,基本实现立查立改。

(四)平台建设: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拓宽公开渠道,除政府门户网站按政务公开目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通过“健康看瓯海”微信公众号、瓯海新闻和健康瓯海视频号以及温州日报“健康瓯海”专栏等媒体形式,及时更新我局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定期对信息公开网站有关栏目进行排查和充实,积极配合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及时对空缺的栏目和不规范内容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本机关坚持“谁产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经发布的信息需进行校对审核,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与考核,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2

3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二是信息更新、收集、上传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立体式、多方位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的准确性、贴近性,努力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二是进一步梳理提高信息公开力度,针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