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解读:

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0:1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政协人大答复函9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4.平台建设: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每月两次定期对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关栏目进行排查和充实,积极配合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及时对空缺的栏目和不规范内容进行整改。

5.监督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加强中心内部培训宣传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接受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与考核,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仍存不足有待改进。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各栏目信息发布种类还有待进一步更新完善。下步我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履行职能,加大力度,查漏补缺,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