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项目村: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瓯海区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温瓯财〔2023〕23号)的要求,经相关镇(街道)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工程进场施工并上报相关资料,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现下达我区2023年度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2102.39万元(详见附件2)。同时,相应增加各相关单位“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预算指标。
请你们务必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财〔2021〕1号)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另外,根据省财政厅加强就地就近管理项目的要求,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村所在的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历年尚未验收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好自筹资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认真做好自筹工作,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助,做到自筹资金先行到位。
二、实行镇(街道)政府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在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申报、审核、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上,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加强日常检查、抽查工作。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监管系统工作部署要求,做好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推行镇(街道)财政报账制。到各村的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村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支出凭证的报账工作;村账镇(街道)代理中心应认真做好项目支出的核算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应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各镇(街道)应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根据项目支出进度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拨付,预留30%补助款待项目验收、工程审价后再行结算拨付。
四、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要注意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图片、实施程序等资料收集和整理,便于开展项目实施后的验收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立项批准后,镇(街道)和村应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各项目村要按预定建设期限及时完成,如超过预定建设期半年未能完成,须书面报告当地镇(街道),经批准后继续实施,否则将按项目终止处理;项目内容变更,应事先由项目村书面报告当地镇街,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并作为验收存档的内容之一;项目实施终止,对于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予以收回,确实不能收回的项目由镇(街道)做阶段性总结验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实施终止,对于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予以收回,确实不能收回的项目由当地镇街做阶段性总结验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终止须由当地镇街初审同意并行文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批准后终止,补助资金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前年度还未完成的项目,镇(街道)要对项目进行结算、变更、终止,并要以行文上报区财政局。
五、加强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各镇(街道)和项目村必须严格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民主监督。项目建设采取招投标做法,规范管理。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达到申请核定总投资金额,应按比例扣回,并由相关镇(街道)统筹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立项确认。项目验收由项目村的上级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及完成质量、资金筹措及财务制度执行是否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验收,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字后出具验收意见,作为镇(街道)财政资金结算、报账、拨付重要依据之一。各镇(街道)要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健全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资料。项目验收后,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审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的原始材料须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同时上报区财政局存档。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设立竣工项目宣传告示牌,进一步激发村级组织引领村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以及乡村振兴计划和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重点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有机统一为目标,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谋划,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各镇(街道)尽早组织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对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填写《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由镇(街道)政府组织农经、财政等人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及“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及清册、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和实地勘察,提出意见后,行文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从中择优选项审定后列入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计划。上报项目所需材料:1.项目村申请报告;2.项目村基本情况表;3.项目镇(街道)汇总表。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2023年度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表
2.温州市瓯海区 202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