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瓯海区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6 10:32 访问次数: 来源:土固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区对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2023年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瞿溪街道瞿源村、瞿溪街道蛟垟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6日起到2023年10月1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事求是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或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潘正茂,057785250817;区农业农村局,戴江舟,057789501119。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