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4/2023-6883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9-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08: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我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有效降水较少再加上进入秋季后,农民烧田埂、烧秸秆行为增多,森林防灭火压力大大增加。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

4.禁止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5.禁止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6.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街道(乡镇、部门、行政村(社区)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