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瓯海区2022、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费(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的联合通知》温瓯塘河〔2023〕31号,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拟同意下达我区2022、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费(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资金共计177154.7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7日。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运行维养科:0577-8855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