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9月6日印发《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温瓯发改〔202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9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
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等。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共8件,包括两部分:
1.2021年清理后,根据《关于公布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温瓯发改〔2021〕46号)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适用,均继续执行。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部分修改,修改后继续予以执行。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已经实施完毕。
除上述保留及保留但需修改或保留修改状态的文件外, 2022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时间
该《通知》自2023年10月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7-885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