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二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支出。
根据温瓯民〔2023〕48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59元。其中,个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包含零用钱、通讯费和门诊费用,由机构统一发放给个人;机构统筹使用资金为1559元,包含伙食费、水电费、服装(被褥)费、节日活动费和其他费用支出。根据温民养〔2023〕69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7月起,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水电费支出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服装(被褥)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两套、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鞋子两双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包括日常照护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所在的镇街凭特困供养机构开具的往来款或收据,在每月10日前,将经费按月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此批次社会救助资金从本级社会救助经费列支,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瓯海区第二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下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