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 吴锡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镇白象村白象街62号(现门牌: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白象街75弄51号、53号)的宅基地,土地证号为温集用(2003)第3-3421号、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84057号,土地和房产面积分别为53.30平方米/83.99平方米。现经 白象 村村委会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调剂给 吴海东 使用,经查询, 吴海东 全户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白象村无宅基地。现将土地使用权申请调剂的情况予以公告,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5日以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地址:南白象街道新象街8号,联系电话:0577-56587231)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上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调剂。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