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泊岙村村民委员会、金天义、苏蔚、黄立宝、邵康成、王剑宏、周明焕:
本机关于2023年8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温瓯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3〕第000524号)。由于部分当事人无法送达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温瓯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3〕第000524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温瓯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3〕第000524号)。(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619室,联系电话:0577-88592860)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温瓯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3〕第000524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